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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成为代理请确认以下条款
合作伙伴协议(V1.1) 甲方:申请成为乙方业务合作伙伴者 乙方:服务商(本公司) 甲方同意此在线注册条款之效力如同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互联网应用的推广,并共同致力于为企业用户、组织机构及个人用户提供稳定高效的互联网应用服务等事宜,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授予甲方为乙方的合作伙伴资格。甲方作为乙方合作伙伴可销售乙方授权下的域名注册、虚拟主机、独立主机、VPS主机、电子邮局及其它相关业务,双方达成并同意遵照以下条款: 一、 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甲方须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尤其是身份资料的真实性。由于甲方身份不真实所产生的问题皆由甲方负责。 2. 甲方保证在协议期内一旦主体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10日内主动告知乙方,重新与乙方签订协议,并保证其变更后的主体遵守本协议。乙方有权追究甲方变更后的主体给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 甲方必须具备为客户提供相关服务的设备条件和技术能力,并具有相应的市场营销途径。 4. 甲方在从事乙方授权的网络产品销售范围以内的活动时,可以表明甲方有乙方授予的合作伙伴资格。除此之外,未经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使用乙方的名义、徽标及各项服务的徽标。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将甲方的名称出现在乙方的媒体广告中。 5. 甲方对其在乙方系统中申请的域名、主机、邮箱等产品拥有其管理权,即甲方拥有其名下开通的各服务类产品的使用管理密码。 6. 甲方保证在开展各项业务前应全面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政策等的规定和行业惯例、社会公德,并保证 所有的经营活动不违反各项规定、行业惯例和社会公德。否则,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7. 甲方需有效监管,甲方及其客户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刷流量、群发大量邮件或发送垃圾邮件干扰乙方系统或设备的正常运行。 8. 在协议期间,甲方应自行维护其客户在乙方申请的网络产品信息及交费记录;并且在协议期间及其后两年,甲方应保留与其客户的来往文件和记录,随时应对乙方或政府机构要求提供资料备查,否则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9. 甲方有义务自行确认会员号注册信息的正确性,并妥善保管和定期更改密码及其它数据、口令、密码。如因工作需要,甲方必须将密码透露给第三方(包括乙方授权的工作人员),相关工作项目完成后,甲方必须立即检查账户情况并更改密码,应否则由此产生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10. 甲方在乙方网站注册为会员时,记录的域名管理联系人的电子邮件及其它联系资料变动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登录网站更新资料。因甲方未及时通知而引起的任何 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11. 甲方应按乙方制定的届时有效的价格标准为所选择的服务付款,及时为所销售的域名、各类主机、邮局等产品续费,并确认续费是否实际成功, 乙方不负有提前通知和事后确认的义务,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12. 甲方若将依据本协议而享有的会员号及会员号下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须先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以网上在线注册管理系统方式为甲方提供域名注册、各类主机、邮局等网络产品的注册开通、管理、注销关闭等服务,负责维护和管理该系统,并尽力使该系统有效运行。在不影响提供服务质量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上述维护及管理委托他方处理,甲方已充分了解并同意乙方的上述委托行为。 2. 乙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顶级注册机构政策的变更以及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本协议条款内容、合作伙伴制度和价格,并将在网站上及时公布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甲方变更后的合作伙伴制度和合作伙伴价格信息。更新后的各种信息自公布于乙方网站或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地址向甲方发送电子邮件通知之时起生效。 3. 乙方有权根据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通知,暂时中止相应区域的域名注册接口或者注销域名,此类情况将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有权在收到法院、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有关注销、暂停或转移相关域名的决定、判决或裁决的书面通知(包括电子形式)时,予以执行。一旦出现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利用乙方提供产品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及侵犯他人合法权 益的情形时,乙方有权独立判断和确定,对该产品给予冻结或删除。 4. 乙方有权对域名注册申请者提交的域名注册申请进行审核,且保留后置审核的权利。 5. 根据域名注册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或与乙方的有关约定,将甲方提交到乙方在线注册管理系统的域名注册信息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进行处理,并由乙方提交给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6. 乙方负责对服务器的工作环境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购买的产品在服务器上的正常运行。 7. 为保障多数用户的系统运行效率,除乙方特别许可外,甲方不得在虚拟主机和VPS主机空间内放置运行“聊天室”、“广告链交换系统”、“网络游戏”“大型论坛”等多进程应用程序,不允许进行软件下载、MP3、视频等超大流量应用。出现上述情况,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改正、关闭或转出网站,费用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8. 乙方监测到客户站点或邮局的疑似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密集发送大量邮件、发送恶意代码、攻击等,为保障多数用户的正常使用,有权临时紧急关断相关产品服务,不属乙方违约。 9. 发生设备故障,乙方在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3小时内响应,开展修复工作,但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三、 相互关系 1. 乙方与甲方是相互独立的缔约人,都独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严格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2. 本协议不能解释为任何一方是另一方的合伙人、合资企业、委托人或(法律意义上的)代理人,或建立了任何形式的合法联盟或联营。“合作伙伴”在任何场合不得理解为甲方为乙方代理人代表乙方从事任何民事行为。 四、 保密条款 1. 协议任何一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对协议内容以及在合作过程中获知的对方的保密信息均负有保密责任与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均不得对外公布、批露、泄露、出售、私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否则视为违约并负责赔偿损失,但法律法规或司法、行政部门等有权机关要求的除外。 2. 除为本协议目的,协议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对方提供的资料、软件、数据等进行销售、复制、传播、转 让、许可或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五、 业务操作 1. 甲方成为乙方某级别合作伙伴的须预付一定金额预付款,具体数额须与乙方业务人员确定。甲方之后发生的业务逐笔从其中扣除。 2. 乙方的自动系统逐笔结算甲方的业务并从预付款中自动扣除,甲方自行查询余额并保证其余额足以支付下一笔业务。 3. 若甲方连续三个月的入款金额(也即销售总额)低于乙方当时执行的业绩考核标准,则乙方有权将其级别逐次降低,直至将为普通用户。甲方降级后发生的业务(含续费)按当时级别的的价格标准计费。 4. 甲方务必将款项汇入甲方官方网站公布的收款账户,否则产生任何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5. 双方工作过程中,不得争取对方已有的同类业务的客户为自己的客户。 6.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原则上不面向甲方下属客户。 7. 甲方应负责其发展客户的基本技术支持服务工作,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a) 告知客户管理密码 b) 更改密码 c) 域名管理平台相关使用方法 d) 告知域名中如:英文、中文域名等域名类产品相关服务规则 e) 域名转移注册商、过户 f) 修改DNS g) 修改联系人信息 h) 修改邮件交换(MX)记录、修改A记录、CNAME记录 i) 设置URL转发 j) 注册、修改、删除本域名下dns k) 更改FTP密码,数据库密码 l) 网站密码重发 m) 控制面板中所提供的功能支持 n) 文件上传、下载等支持 o) 邮局管理员密码重设 p) 邮局帐号添加、删除 q) 邮局别名、转发设置 r) 邮局POP3收发设置 8. 乙方原则上不直接接触甲方客户,亦不对其提供技术支持、续费等服务,但在甲方主动要求或在甲方服务不作为的情况下,可代为甲方的客户提供服务或业务办理,每次另外向甲方收取不低于相应业务总额20%的服务费。 9. 甲方应该妥善处理好甲方和甲方客户之间各类产品管理权和服务支持的问题,甲方客户将问题投诉到乙方,乙方须将甲方客户的投诉转交给甲方处理,甲方必须在收到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应。如3个工作日内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客户不愿再接受甲方服务,经调解无效且在客户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乙方可将该客户转为直接客户。 10. 甲方必须高度重视ICP备案工作,要求其客户事先为其开通的所有网站办理ICP报批报备、变更、注销等手续(如果网站有绑定多个域名,则必须为所有绑定域名申请备案审批),切实履行“先备案,后接入”的规定,做到100%备案率并确保备案信息真实可靠;未取得经营性ICP许可,不得放置、开通经营性网站;含有需前置审批内容的网站,未取得审批前不得开通。否则因此而导致的网站被关闭或网络被切断,以及其它的任何政治责任及法律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果因为甲方违反本条款规定导致乙方被上级主管部门处罚,则此处罚金额及其它相关责任必须全部由甲方承担。 11. 甲方如接到乙方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发现网站上不良信息通知后,须在10分钟内删除或关停相关站点并反馈处理结果。如当时无法联系上甲方或甲方的不作为,超时后视为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并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责任。 12. 由于网络传输的特殊性,域名续费后甲方须在原到期日过后7日内自行检查域名能否使用,以验证续费是否确实成功。如未成功,须在原到期日过后7日内及时向乙方提出补续,否则造成的域名丢失等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3. 乙方将在服务到期当日零时终止相关一切服务义务,并随后删除已过期产品及其中的用户数据。无论什么原因,已过期产品乙方不再提供找回历史数据等服务,甲方须在到期前自行做好数据下载备份。 六、 违约责任 1. 域名: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或甲方的客户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不超过甲方已为该域名支付的域名注册费。乙方不承担由于且不限于以下原因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责任:技术问题、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未被授权者使用或误用申请人会员号、申请人未能按时缴纳域名年度运行管理费、域名争议、因甲方或甲方的客户的原因 造成注册成功的域名丢失或被删除。 2. 主机:甲方向乙方租用主机期间,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的客户网站无法访问,乙方承诺补偿甲方以宕机时间的2倍延长甲方对应主机使用期限。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已为此主机所支付的费用。由于甲方或甲方的客户违反规定使用虚拟主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其它收费服务: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正常提供甲方所定制的其它收费服务的,乙方给予甲方的最高赔偿总额不超过甲方已为该收费服务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或甲方的客户的原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及其它本协议“免责条款”提及的原 因造成该收费服务无法正常提供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 其它免费服务:乙方提供的域名指向等免费服务,由甲方自愿选取,若因乙方或其供应商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乙方不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欠款。因此若甲方未能按时交纳费用时即视为违约,乙方可不予受理甲方的业务申请并有权随时停止甲方或其客户对产品的使用权,直至取消甲方合作伙伴资格。乙方违反其它依据本协议应当承担的义务,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6. 甲方在域名注册服务过程中若违反本协议及附件中的有关规定,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所受到的一切经济损失。如果由于甲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乙方被CNNIC(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或其它政府部门处罚,处罚金额高于上述损失金额的,则以处罚金额计算。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的预付款中扣除违约金直至取消合作伙伴资格,并依据合约追究其违约责任。 7. 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计算机行业惯例或社会公德而给乙方带来损害或潜在损害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加以改正或直接停止提供相关的产品(或服务),并且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同时,若损害超过甲方已支付价款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其它损失。 8. 若在其它情形下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乙方有权对甲方在乙方注册的所有会员号、相关产品及业务进行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域名、关闭网络产品、冻结会员号、恢复甲方会员号下相关产品及业务的原始状态、提高甲方的合作伙伴价格 或取消甲方的合作伙伴资格等),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上述决定。同时,甲方违反此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七、 免责条款 1. 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而影响乙方正常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时,不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但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2. 鉴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或ISP技术调整、线路故障、停电或政府管制、国家政策调整、IP被封锁、设备或系统短时间维护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3. 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延误而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4. 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5. 乙方在进行虚拟主机维护时,有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因Internet上的通路的偶然阻塞造成甲方虚拟主机访问速度下降,甲方认同这是属于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此类情况每月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超过2小时。 八、 争议的解决: 1.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计算机、互联网行业惯例。 九、 协议解除 1. 出现法定协议解除事宜时,提出解除协议的一方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 协议解除后,乙方有权对甲方负责的客户进行分配。 3. 协议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协议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协议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 十、 其它约定 1. 甲方在在线签署本协议还需附上甲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乙方。 2. 本协议有效期为正式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届时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自动顺延;若续约期内乙方制定出新的合同条款, 则双方须另签合同。 3. 乙方公司网站上公布或者本协议附加的《域名注册及其它服务》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同时,甲方同意并接受乙方根据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政策的变更所作的对该特别约定的变更,该变更在乙方网站上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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